失戀之後,我們總愛這樣問:我怎樣才可以忘記他?
我很想忘記,就是沒辦法忘記他。
有甚麼方法可以忘記他?
為什麼要那麼痛苦地去忘記一個人?
時間自然會讓你忘記他。
現在,我請你千萬別想著一頭粉紅色的笨象。
請問,你想到的是甚麼?
你立刻就想到一頭粉紅色的大笨象。
你越努力想去忘記,越是沒法忘記。
失戀已經夠苦了,何必還要虐待自己。
仍然愛著他忘不了他,是理所當然的事,不必覺得慚愧。
有些人明明忘不了,卻自欺欺人說:我已經忘記了,真的。
然而,只要別人提起他,他就沒辦法控制自己。
如果真的忘記了,才不必鄭重聲明。
不必擔心怎樣才可以忘記他。
有一天,你會忘記他的。
真正的忘記,是不需要努力的。
有一天,你從浴室洗了一個澡出來,扭開唱機聽,自己喜歡的音樂,
你忽然想起,你曾經愛過一個人阿。
曾經愛過這個人,那彷彿是很遙遠的事。
你記得那些細節,可是,一點感覺也沒有了。那就是忘記。
有一天別人提起某某,你才猛然想起,
你好像曾經愛過這個人,已經不記得了。這就是忘記。
*note:今天才查看自己的mailbox发现自己save了这篇文章。不记得是从哪里copy来的。很有意思是吧?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